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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招生考试“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3日       发布单位:白水教育       供稿:田爱梅       编辑: 招生办发       浏览: 87次

 

 

                    

                                                 

 

 

 

 

 

 

 

 

白招发〔2022〕5号                        签发人:姚明亮

 

白水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开展招生考试“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净化招生考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内容:

教育考试中心、各高中、考点指派专人对校园内销售涉嫌考试作弊器材及贩卖所谓考试试题、答案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并上报。教育考试中心、各高中、考点根据群众举报、网络查询等,收集违法销售作弊器材的证据和线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通讯电子市场中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任务分工:

教育局配合公安局负责收集有关线索及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三无”电子产品具体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通讯电子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公安局负责收集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监控、查处网上售卖作弊器材行为。

二、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内容:

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QQ群、飞信、微信等

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有害信息的网络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启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收集分析网络有害信息并实时处置,泄密信息由专人负责,限时追查,挂牌督办。建立特殊信息传播处理机制,按照有关原则及流程实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考试期间按照有关原则、要求及流程实施实时监控工作。

任务分工:

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联系各考点做好信息汇总、研判和上报工作;

大数据中心会同公安局等管理部门,共同研判有害信息传播渠道及方式,采取技术等手段予以监控和查处;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三、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内容: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关街道办要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6月7日-6月8日、6月18日-20日全天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保证交通畅通。

任务分工:

公安局负责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进行巡逻检查,维护考点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城关街道办负责考点周围居民社区的噪音排查及治理;重点排查城区红白喜事、商业庆典等举办情况,考试期间严禁燃放鞭炮,播放音乐;

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建筑和工业噪音进行治理;

住建局负责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施工和考点周边区域的道路畅通;

交警大队负责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和交通噪音治理(高考、中考每科考试期间及考试前一个半小时和考后一个小时)。

四、打击替考作弊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内容:

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和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通过与考生签订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考试档案等方式,引导考生诚信考试,形成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考试氛围。同时运用人脸识别、身份证、准考证对照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识别。

    任务分工:

各高中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

考点负责对考生身份进行对照验证;

公安局负责查处涉考违法行为。

 

 

白水县招生委员会(代章)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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