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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白水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       发布单位:白水教育       供稿:白水教育       编辑: 招生办发       浏览: 102次


 

 

 

 

 

 

 

白教考发〔2022〕6号

 

白水县教育考试中心

关于印发《白水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考点:

为确保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渭南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渭南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考发〔2022〕4号)文件要求,经考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2年白水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白水县教育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9日

白水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为确保我县学考正常、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2022年渭南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员选聘与培训

第二条  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考点副主考、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由主考聘任。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3人,监考教师每试场2人,工作人员若干。选聘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坚持“三不要、三禁止”,(坚持凡在过去监考中被停考,受过处分,责任心不强的教师,不要选聘;凡不接受培训,不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不要选聘;凡工作有情绪,不要选聘;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禁止有子女参加考试的教师参加考试工作;禁止带课教师、班主任参加监考工作。)考点做好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条  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机动监考员。考点要对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监考员要正确使用规范用语,并指导检查每位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卷型等信息,降低答题卡填涂差错。

 

第三章  试卷的领取、护送、分发、保管与回收

第四条  白水中学考点在考前90分钟领取试卷、答题卡,直入白水中学考务办公室,备用试题、答题卡入保密柜。

第五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现场不得少于2人且置于视频监控之下。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

第六条  至少2名监考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后,严格检查试题、答题卡和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无误后必须沿考点专用安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其间应始终处于视频监控或专门监视人员的视野范围之内。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任何事项或离开规定路线。监考教师启封答题卡、试题后,应首先查验袋内所装答题卡、试题与当节开考科目是否一致。

第七  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当众启封,按照AB卷发放办法分发试卷,做好考生信息填涂和检查工作从试卷袋启封到本场考试结束期间,任何监考离开考场,都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确认无误后共同沿专用通道护送直达考务办公室。在考务办公室第一监考和第二监考互查后,答题卡、试卷应分别清点到位,严防错装试卷袋,接受检查人员复查,无误后封装,持检查人员签字单交试卷管理人员。

第八条  当科考试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袋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保密室统一保管,不得在考点过午或过夜。

 

第四章  考点设置

第九条  考点校门口应悬挂红底白字“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白水考区XXXX考点”横幅,内设主考办公点、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带队教师休息室、车辆停放处、饮水洗手处、男女厕所等,并统一制作标牌;在考点内醒目处,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违纪作弊曝光栏。主要内容:放大张贴《考点布局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考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4月7日—11日电话值班室要有专人值守,以便及时收集和处理举报事宜。

第十条  考点设有考务组、视频监控组、疫情防控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考试信号控制组等工作组。至少配备一名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3米外设置警戒线,由保卫人员值守。考生入场前不得进入警戒线内;设置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  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视频巡查标准技术规范》的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要全面覆盖考务办公室、试题保密柜、试卷分发回收室、考场等场所,试卷存放、分发、回收以及考试实施期间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可通过网络将监控图像实时传送至县监控平台。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至少应在1年以上。规范使用金属探测器、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司铃信号系统、复印、打印、固定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设备,具有合格的应急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  考务办公室内要悬挂挂钟;张贴试场起止号、《监考员职责》;按考场设置监考座位,并在桌子一侧贴上标签;备好考务所需用品(2B铅笔、塑料橡皮、削笔刀,粘贴答题卡袋口封签的浆糊等),考试用草稿纸,试卷分发人员按类别分发回收答题卡试卷。准备一定数量的考生考试备用文具(不少于5套)。试场用袋所装材料为:试场点名单、学考考场照片存根、试场记录单、条形码、中性笔、监考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考点准备照相机一台,由主考指定专人在禁区外保管。如发生考生违纪事件需使用时,在确认考务办公室试卷、答题卡已整理完毕、密封的情况下,由主考通知保管人带至考务办公室使用。


第五章  考场设置

第十五条  考场内安装有网上巡查系统终端视频探头,实现对整个考场的全方位无死角覆盖。拾音器拾音效果清晰。

第十六条  考场要安全、安静、通风良好、便于人员疏散,宽敞明亮,门窗完好,玻璃齐全,室内安装6支以上能正常使用的日光灯。

第十七条  桌、凳高低搭配合理,适合成人使用;桌面平整、光滑无字迹,桌斗向前,背向考生。面向考生的讲台上放置一套桌凳。面向考生正前方的墙壁上方悬挂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前安排专人对考场挂钟进行检测调试,确保所有挂钟考试期间可正常准确使用。

第十八条  考场门上张贴本考场编号、考生简明登记表。门外设置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物品。考场内须清除或覆盖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警句等文字材料。清除桌斗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黑板前张贴放大的《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板书:挂钟为作答参考时间,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布的时间信号为准;XXXX考点第X试场。

第十九条  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编排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桌面靠走道一侧的上角张贴座位号和试卷类型标记。考生座位编排模式如下图:   

样式一(4列排座):           样式二(5列排座):

前门       

 

前门           

A 1

B 14

A 15

B 30

 

B 2

A 13

B 16

A 29

 

A 1

B 12

A 13

B 24

A 25

A 3

B 12

A 17

B 28

 

B 2

A 11

B 14

A 23

B 26

B 4

A 11

B 18

A 27

 

A 3

B 10

A 15

B 22

A 27

A 5

B 10

A 19

B 26

 

B 4

A 9

B 16

A 21

B 28

B 6

A 9

B 20

A 25

 

A 5

B 8

A 17

B 20

A 29

A 7

B 8

A 21

B 24

 

B 6

A 7

B 18

A 19

B 30

后门

 

B 22

A 23

 

后门

 

第六章  考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考点要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从4月7日开始至4月11日,确定专人负责对互联网、QQ群、博客、论坛、贴吧上的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一定要及时向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报告,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的蔓延。教育考试中心要充分发挥技防手段的优势作用,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对保密室和标准化考点进行巡查。

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增强考生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考前各考点要召开全体考生大会,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要向考生宣讲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重要性,通报往年对违纪考生的处理情况,讲清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使其明确考试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并动员考生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减少社会干扰,杜绝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强考前教育工作,考生生源学校高中校长要亲自负责,明确告知考生参与舞弊的重大危害性,对手机带入试场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考生所考各科成绩为“零”。各生源学校校长要高度警惕考生参与有害信息群的舆情,一经发现,必须上报教育考试中心,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封闭式考试,随机确定监考人员,强化考场管理。考试期间,实行考点大门上锁封闭,警戒人员坚守岗位,切实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除主考、督查组长、巡查领导等可出入禁区,其他任何人员必须定位、定岗,不得空岗、串岗、越位。每科考前30分钟由主考主持抽签,随机确定各试场的监考人员。试场管理采用电子监控和无线电屏蔽下的人工监考。要加强电子监控室的管理,每名监控员实时监控9个试场画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和督查组长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监考员不得将手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电子拍摄器材带入考点。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电子拍摄器材带入考场、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等工作场所。每科考试前,考点要安排专人对进入考点的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考试过程中,要在专门场所安排专人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拟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等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省、市督查团成员)进行检测。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前随机抽取,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组织考试,使用规范用语,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机动监考员、督查员、考务员和本考场考生之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履行监考员职责,不得私自将2B铅笔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在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前,不得擅离考场。各考点设置考生入场处,负责收集考生入场点名单,核对入场考生与入场点名单人数是否一致。高中学校要对送入考点的考生身份负责。

第二十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测,严禁检测走过场。严禁考生将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有封套的橡皮、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等物品带入考场。对首次报考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突然丢失的,必须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带有考生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监考员分别为一前一后进行监考,考试过程要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程序操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管理。各科考试分发试卷之前,监考员要在黑板上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页码数及大题数,并明确提醒考生认真检查所领到的试卷、答题卡有无印刷不清、页码缺失、裁切不规范等,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副主考商定是否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并报告考区负责人。严禁无故拆封备用试卷及答题卡。启封备用试卷及答题卡必须在视频监控环境下进行,用几份取几份,严禁少用多取。启封后未使用的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材料管理,必须由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作废的试卷或答题卡须装入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袋内,不准再装入原试卷或答题卡袋内。所有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封签的考点,必须详细填写《陕西省学考备用试卷、答题卡、封签使用情况记录表》、备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袋面相关内容,并经主考、副主考二人共同签名,与答题卡一并送交保密室。

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毁、污染而请求更换的,一般不予同意。确需更换的,考生应将答案全部填涂在更换后的答题卡上,并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卷型,原答题卡按废卡处理,卡上的答案一律无效。因考生个人原因而换卡所耽误的时间,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准确记录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信息点是计算机判别缺考的重要标记,务必填涂准确、规范,各考点须安排专门考务员负责此项工作。每科开考20分钟后,考务员携带2B铅笔逐考场填涂缺考标记信息点,并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科目。

第二十七条  要严格考试信号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告知信号种类。每科开考前,考点使用校园广播系统统一发布时间,由监考人员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第二十八条  首场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安排考生熟悉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必须安排专人做好考点及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对考点和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清理考点、考场时除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外,要严防严查考点、考场之内隐蔽之处可能藏匿的无线通讯接收和发送装置。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对提前交卷的考生,一监考务必清点整理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确保完整无损后将其整理好放在讲桌上,方可准予考生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到离场考生休息室休息,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须告知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不带准考证有秩序的离开考场,在考场外等候。在监考清点完毕,确信无误后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第三十条  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考生违纪作弊。对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员要如实填写《2022年陕西省学考违规考生记录单》和《2022年陕西省学考考场情况记录表》。填写违规记录单时,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完整详细地记录清楚。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暂扣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考试中心,一份交考生本人。相关考生离开考场时,监考员应向其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在记录单上的备注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相关考生本人或其拒不签字,监考员应在记录单备注栏中说明。对违纪作弊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省、市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2022年陕西省学考违规考生记录单》报送县教育考试中心,县教育考试中心在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汇总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市考试管理中心做出处理决定后于4月12日前报送省考试院,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省学考督查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并记录的考生违规行为,也须有违规考生本人在违规记录单备注栏签字确认,同时经考生所在考场监考与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交省考试院处理。评卷过程中被判定为雷同试卷、试卷作标记的,由省考试院处理。对纵容或参与考生违纪作弊、失职渎职的考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工作资格,考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省考试院。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考点要在试题领取安全到达考点办公室时报告保密室;在开考后半小时向教育考试中心报告缺考人数;在每科考试结束30分钟后向教育考试中心报告考试期间试卷管理情况、考试情况、违纪情况。

第三十三条  考试前或考试中如遇偶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

第三十四条  学考结束后各考点及时总结考试工作,并向教育考试中心上报组考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考试中若遇到突发事件,按照《白水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行处置。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育考试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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